受封诸侯在分封制下需履行以下核心义务,这些义务是维系周朝统治的基础:
定期朝贡述职
诸侯需定期(如一年一次)前往周王室进贡,并汇报封国内部治理情况,接受天子监督。
服从命令与觐见
必须服从周天子的调兵遣将命令,重大节日或天子有旨时需按时觐见,维护中央权威。
纳贡与提供资源
需向周王朝缴纳贡赋(如土地、财物),并承担提供军赋(兵力、粮草)和力役(如工程建设、祭祀活动)的责任。
镇守疆土
诸侯需负责封国内部的治安维护和军事防御,防止外敌入侵。
随从作战与勤王
在周王需要时,需率军随从作战,如平定叛乱、支援其他诸侯(如“勤王”)。
开疆拓土
诸侯有义务在封地内开疆拓土,扩大周朝疆域,增强国力。
祭祀与礼制维护
按规定在特定场所祭祀祖先和神灵,维护周朝礼制秩序。
诸侯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其权力受到周天子的制约。例如,诸侯不得擅自将封地分封给卿大夫,重大决策需报备天子。这种权力结构既赋予诸侯管理封地的自主权,又通过层层分封制保持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分封制下诸侯的义务以“镇守、纳贡、军事支持”为核心,通过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既巩固了周朝的统治基础,又为后续诸侯争霸埋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