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的盖章需根据用人单位性质、档案存放地及学校要求确定,具体如下:
用人单位公章
必须加盖,用于确认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并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相关公章
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所有情况下均需,用于证明协议合法性和学校支持。 - 招生就业处公章 :部分院校要求,尤其涉及校际就业或特定项目时。
人才市场公章
若毕业生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需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同时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加盖人才市场公章。
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或省直单位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 事业单位可能需加盖人事局公章(中直单位)。
个人公章
毕业生需在协议上加盖个人公章,确认自愿签署。
注意事项 :
不同学校或单位可能有额外要求,签订前需咨询相关部门。- 协议书需一式三份,盖章内容需一致以确保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