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财务借款的处理需要根据借款类型和还款方式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开具收据
企业收到现金还款时,需向借款人开具收据,注明以下信息:
入账日期
付款人(借款人姓名/单位名称)
金额
收款事由(如“偿还借款”)
收款方式(现金)。
登记入账
将收据的“交付款单位”联交给付款人,并以“代收款凭单”作为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借款人
贷:现金$$
同时冲减“其他应收款”科目。
填写报销单
借款人持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经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部。
编制会计凭证
财务部根据报销单编制分录:
$$借:费用应归属科目(如管理费用)
贷:现金$$
然后以现金还款: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借款人$$。
若未签订借条,但存在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可通过以下方式追讨:
补写协议 :要求对方补写借条或还款计划;
收集证据 :固定对方承认借贷关系的录音或证人证言;
法律途径 :协商无果时,向汇款银行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调取汇款凭证。
短期借款 :借入时记入“银行存款”,偿还时冲减;
其他应收款 :个人借款使用该科目核算;
应付利息 :按月计提利息时计入。
借款单作为原始凭证需留存备查,且不退还借款人;
无书面协议时,证据收集尤为重要;
定期对账,确保账实相符。
以上处理方式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整,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