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确认是指通过法定程序认定符合特定条件且长期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身份。这一认定旨在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政策支持和就业服务。以下是具体说明: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大龄失业人员
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为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者。
低保/残疾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持有《残疾证》的失业人员。
长期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其他特殊群体
包括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者、零就业家庭劳动适龄成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等。
除年龄、社保缴纳等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
具有劳动能力且存在就业意愿;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申请
由本人向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初审与公示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审核认定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初审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并作出认定决定。
一般需在连续失业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具体时效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
就业困难确认后,申请人可享受以下支持:
免费职业培训;
就业岗位推荐;
社会保险补贴等。
具体认定范围、流程及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通过官方平台查询。
以上内容综合了全国及地方政策规定,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认定标准,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