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可抵扣的凭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需根据具体业务场景和税法规定判断其适用性:
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全额抵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进口货物时凭海关开具的缴款书可抵扣税款。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进农产品时,按发票金额的9%或10%计算抵扣(需合规开具);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可抵扣。
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高速公路通行费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通过ETC或电子平台获取)。
旅客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
员工出差产生的飞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等可计算抵扣税款(需注明旅客身份信息)。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 :2018年1月1日起,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且未用于其他项目时,其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起,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抵扣范围限制
进项税仅能抵扣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如原材料采购、设备购置、劳务服务等,不得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扣除率规范
农产品扣除率一般为9%或10%,具体以税务机关规定为准;其他项目需符合现行增值税政策。
风险防范
确保发票真实性、合法性,避免因虚开发票导致税务风险;
及时申报抵扣,避免因逾期未抵扣产生滞纳金或罚款。
餐饮娱乐服务、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如火灾、盗窃)等;
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等。
以上内容综合了增值税法规定及实际操作要点,企业需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和税务机关要求进行判断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