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库存中的各种物品或产品,具体包括以下项目:
原材料
用于生产商品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如木材、钢铁、塑料、化学品等。
半成品
已完成部分生产过程但尚未成为最终产品的中间产品,例如半成品汽车、半成品手机等。
产成品
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的产品,可直接销售或交付订货单位。
外购商品
企业从外部购入并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商品,如食品、日用品、原材料等。
委托代销商品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所有权仍属企业,需在代销完成后结算。
在途商品
已下单但尚未到达仓库或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商品,如运输中的货物。
废品或次品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库存商品的核算范围 :包括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的商品、展览商品、寄存外部的商品等。
不纳入库存商品的项目 :已完成销售但购买单位未提取的产品(需单独设置“代管商品”科目)。
入库核算 :借记“库存商品”,贷记“生产成本”“银行存款”等科目。
销售核算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债务重组 :涉及库存商品的债务重组需单独处理。
以上分类及说明综合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实务操作要点,涵盖范围广泛且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