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涵盖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期间的所有合理支出,包括:
国际旅费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差旅费;
培训费 :境外培训、学术交流等费用;
公杂费 :翻译费、资料费、临时生活补助等杂项支出。
包括公务用车的整个生命周期费用:
购置费 :车辆购买成本(含车辆购置税);
租用费 :临时用车租赁费用;
运行费 :燃料费、维修费、保养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其他交通费用 :租车费、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燃料及维修费(需单独核算)。
指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需要而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
交通费 :接送外宾的交通费用;
用餐费 :公务餐费;
住宿费 :外宾临时住宿安排费用。
范围界定 :三公经费仅包含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得安排此类费用;
公开要求 :地方财政需公开一般公共预算中的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数额,并说明增减变化情况;
其他关联费用 :部分情况下,会议费、培训费(尤其是境外培训)也可能纳入统计范围。
以上分类综合了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的相关规范,确保涵盖所有典型的三公经费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