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面培训违约金的数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具体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界定
培训费用包括:
有凭证的培训费用
培训期间的差旅费
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上限原则
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金额。
分摊计算
若服务期总长为n年,已履行m年,则剩余服务期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为:
$$text{分摊金额} = frac{text{总培训费用}}{n} times (n - m)$$
例如:总培训费用100万元,服务期5年,已履行2年,则剩余3年应分摊30万元。
工资调整
约定服务期不影响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报酬。
协议效力
服务期约定属于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违反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
某区中医院与柳某签订协议约定违约金50万元,但实际培训费用为15万元,服务期3年。若柳某在服务期1年后离职,法院可能判定违约金为:
$$text{违约金} = 15 times frac{2}{3} = 10 text{万元}$$
(因已履行1年,剩余2年分摊剩余费用)。
综上,书面培训违约金的数额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确定,且需结合实际培训成本和服务期剩余年限综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