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为投资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如下:
现金股利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
其他债权投资(如债券)的利息收入。
处置收益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上升记贷方,下降记借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转入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净损益
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的净收益(售价-账面价值)。
金融资产重分类收益
例如,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转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的公允价值变动。
费用处理 :与取得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如手续费)应计入当期损益,不直接确认为投资收益。
分类标准 :权益法核算下,被投资单位宣告的利润分配(如现金股利)应确认为投资收益,但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票股利需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确认收益。
以上项目需根据具体会计准则和资产分类进行判断,确保符合财务报告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