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是指为担保债务履行而提供的财产或权利,根据其性质和法律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房屋及土地附着物
包括已竣工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在建工程
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可通过抵押等方式提供担保。
传统动产
如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交通工具等,需满足可移动、价值明确、易保管等条件。
特定动产
包括船舶、航空器等,因易损耗或保管难度大,法律有特别规定。
担保物权
抵押权 :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不动产/动产,不转移占有,债务不履行时可优先受偿。
质权 :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动产,转移占有,债务不履行时可处置该动产受偿。
留置权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动产,未清偿债务时可留置该动产。
其他权利
如存单、债券、银行保函、知识产权等可依法质押或作为独立担保。
金钱担保
担保人以人民币、可自由兑换货币或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供担保。
信用担保
通过第三方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土地所有权 (除依法允许抵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外)。
公益设施 :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设施。
法律禁止抵押的动产 :如正在诉讼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等。
担保物的选择需结合债务性质、担保需求及法律规定。不动产通常优先于动产受偿,权利担保则通过特定程序实现优先权。实际操作中需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以确保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