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报名转专业申请需根据是否跨省、是否换主考院校分情况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时间要求 :需在报名前提出申请,跨省转考需在转入省规定的报名期间办理。
材料准备 :需携带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单位证明(如在职考生)及申请表。
本省转专业(不换主考院校)
向原报考地市自考办提交申请,经审批后按新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课程重合部分(名称、范围、要求、学分均相同)可免试,否则需另行考试。
跨省转专业(换主考院校)
需在转入省考办同意后,持材料申请换主考院校,同时办理准考证号合并手续。
跨省转考每年分两次办理(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
停考专业处理
原专业停考可改报相近专业,需经省考办批准,原准考证作废。
成绩认定 :原专业合格课程若与新专业课程完全一致(名称、范围、要求、学分均相同),成绩可保留;否则需重新考试。
准考证管理 :跨省或换主考院校需合并准考证号,避免重复报考。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自考办,确认具体政策及流程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