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具体税种如下:
一、核心税种
增值税
适用于商品和服务生产、流通及进口环节。
消费税
对特定消费品征收,如烟、酒、化妆品等。
企业所得税
包括中央企业、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二、其他重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
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也纳入征税范围。
资源税
资源开发企业需缴纳。
出口产品退税
促进出口,退还已缴增值税和消费税。
证券交易税
未开征前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现试点征收。
三、特殊税种
车辆购置税
购置车辆时缴纳。
关税及进口环节税
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
土地增值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征收。
四、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与增值税、消费税联动征收。
教育费附加
针对增值税、消费税征收。
注:部分税种如营业税已随增值税改革调整,不再由国税局征收。建议纳税人根据具体业务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确认最新征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