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包含以下项目,具体分类及征收标准如下:
污水排污费
对工业污水、海洋工程污水等污染物排放收费,根据污染当量数征收,超标部分加倍。
废气排污费
针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以0.6元/当量征收,超标部分加倍。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无专用贮存设施或设施不达标准的工业固体废物按类别征收(如冶炼渣25元/吨、危险废物1000元/吨)。
填埋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规定的,按1000元/吨征收。
噪声超标排污费
对超过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单位收费,具体标准由地方规定。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部分省份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征收范围,但需以最新政策为准。
征收依据 :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分类计入科目 :
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排污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使用方向 :排污费需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污染治理、技术升级及环境监管等环保项目。
以上项目及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