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涉及的税种需根据具体环节和性质进行区分,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适用情形
土地储备机构因收储土地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时,需缴纳契税。
免税情形
若补偿价格或面积未超出规定标准,则免征契税;超出部分需补缴。
一般情况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收入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免税情形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应税收入
企业因土地收储取得的补偿收入(如土地净值、搬迁补偿等),需作为转让财产收入扣除成本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殊政策
政府有偿收储土地属于行政行为,取得的补偿款免征增值税,但需计入应税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征收范围 :土地收储合同签订时需缴纳印花税,无论合同是否履行。
增值税 :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归还政府的行为免征增值税,但企业因政府收储取得的补偿收入(非转让行为)通常免征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土地出租需缴纳;
收储未办理流转手续的集体土地需缴纳。
附加税费 :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涉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土地收储的税收政策可能存在差异,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计算时,允许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税种需结合具体业务场景综合判断,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税务机构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