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艺术类中“继承”的认识,结合相关理论及搜索结果,可从以下角度进行理解:
广义与狭义
继承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指权利义务转移(如财产继承、身份继承),狭义特指财产继承。艺术领域的继承主要指对前人艺术成果的吸收与转化。
历史继承性
艺术发展具有普遍规律,即历史继承性。它体现在对民族艺术遗产的传承(如审美观念、表现手法)及其他民族优秀文化成果的吸纳。
文化连续性基础
继承是艺术创新的前提,通过吸收前人精华,为创新提供文化土壤和审美资源。
形式与内容的传承
艺术形式(如对称、和谐)和内容(如主题思想)的继承关系显着,例如文艺复兴时期艺术家们对古典形式的延续。
批判性继承
需区分统治阶级艺术(糟粕)与被统治阶级艺术(精华),同时剔除具体作品中的过时元素,避免全盘肯定或否定。
扬弃与融合
采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将优秀成分融入新作品中,例如中国传统艺术中对外来元素的本土化改造。
辩证统一
继承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继承的发展。没有继承,创新失去根基;没有创新,继承易陷入僵化。
民族化与全球化
在全球化背景下,艺术需在保持民族特色的同时吸收外来优秀成果,实现“民族化”的创新。
风格相似性 :通常只有风格相近的艺术形式才具有直接继承性。
时代性转化 :继承需结合当代审美需求,例如传统戏曲的现代改编。
综上,艺术类对继承的认识应贯穿文化传承与创新实践,既尊重历史脉络,又注重时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