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以下上市公司曾因未履行承诺或承诺含糊被监管处罚,主要涉及以下案例:
上海机场集团
2006年承诺通过上市公司整合航空业务,但未明确履约时限,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规定,被上海监管局问责。
中体产业
2006年股改时大股东国体基金承诺注入优质资产,但因承诺含糊(如“适当时机”)被天津监管局责令说明,最终未履行。
华丽家族
参照证监会新规,主动豁免控股股东南江集团关于矿业资产注入的承诺。
外运发展
2006年股改承诺36个月内转让部分优质资产,成为沪深两市首家因未履行承诺被责令整改的公司。
*ST博元
大股东通过财务造假虚假支付承诺款,2011年承诺的4.38亿元未实际到位。
华星创业
董事长季晓蓉超期未履行增持承诺,被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
ST华泽、东北制药等4家公司
2016年后因延期、豁免或条件变化未履行承诺,被深交所发函关注。
总结 :上述案例中,承诺“白条”主要源于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政策漏洞、时间模糊或财务操作规避责任,监管层通过新规强化追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