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借读保留学籍需遵循以下核心流程,确保学籍在原校保留且不影响学业:
提出申请
学生或家长需向原就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保留学籍申请表》,并附户口簿、在册证明等材料。
原校审核
原校审核材料后,若同意保留学籍,需在申请表上注明离校日期并盖章,同时出具同意证明。
教育部门审批
原校将申请及材料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学生获得借读资格。
学籍归属
借读期间学籍仍保留在原校,原校负责建立电子档案、学生发展报告及高考电子档案。
成绩与档案更新
借读学校记录学生成绩、评奖等,离校时需将电子档案移交给原校。
材料与手续
学生需定期回原校领取教材,借读学校需留存电子档案,双方需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如不影响原校成绩、安全等)。
特殊情况处理
父母长期外出、支援边疆等特殊原因可申请跨区域借读,需额外提交证明材料并报教育部门备案。
学籍转接
高三报名时,借读校需将成绩、评语等材料转交给原校,由原校完成高考档案建立。
毕业证书核发
借读生需回原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由原校核发毕业证书。
注意事项 :若原校拒绝保留学籍,可尝试与教育部门沟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需确保所有操作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