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办期,属于固定资产的资产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根据新会计准则,固定资产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资产需与企业的核心业务直接相关,如生产设备、经营用车辆等。
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通常为1年,但具体以企业会计政策为准。
单位价值较高且成本可可靠计量
旧准则中2000元以上的物品需计入固定资产,但新准则已取消这一限制,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即可。
长期性资产
办公设备 (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
交通工具 (如车辆、船舶等)
房屋及建筑物 (如办公大楼、厂房等)
低价值但长期使用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低于2000元,但若使用年限超过1年且与生产经营相关(如低值易耗品改良后),也可计入固定资产。
消耗性物资
如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因使用期限短且价值较低。
短期资产
如现金、应收账款等流动性资产。
费用化支出
包括人员工资(若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培训费、差旅费等。
固定资产入账 :借:固定资产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后续折旧 :借:管理费用(或生产成本) 贷:累计折旧
费用化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如工资)
资本化与费用化判断
需根据资产是否与特定项目直接相关、是否可明确受益期等判断资本化或费用化。
税务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的认定标准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需注意折旧扣除政策。
通过以上标准及分类,企业可准确核算开办期固定资产,优化资产配置并提升财务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