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收入是指政府通过税收手段从经济活动中征收的资金,涵盖多个税种。根据我国现行税制,税收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税种:
增值税
对商品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征税,是税收体系的核心税种。
消费税
针对特定商品(如烟酒、化妆品、成品油等)征收,调节消费结构。
关税
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由海关管理。
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征收,税率5%-25%(小微企业享优惠税率)。
个人所得税
对自然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应税所得征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结合。
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如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税率根据资源类型不同而差异较大。
房产税
对城市、县城内的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征收,按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计征。
土地增值税
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取得的增值部分征收,税率30%-60%。
印花税
对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经济凭证征收,税率0.03%-0.1%。
车辆购置税
购置新车时一次性征收,税率10%-25%。
契税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征收,税率1%-4%。
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征收,税率0.5%-5%。
耕地占用税
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时一次性征收,税率25%。
烟叶税
对收购烟叶的单位征收,税率20%。
环境保护税
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征收,税率根据污染程度差异较大。
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 :中央与地方按50:50分成。
企业所得税 :铁路、银行等特定企业归中央,其余按60:40分成。
个人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按60:40分成。
关税和船舶吨税 由海关征收,不纳入地方收入。
印花税(证券交易) 归中央所有。
以上税种覆盖了我国税收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不同税种在调节经济、财政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