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东作为公司权益的核心持有者,其权利主要围绕经济利益和公司治理展开,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资产收益权
包括分红权(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公司清算时按股分配剩余资产)。
参与决策权
通过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等。
知情权
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名册等文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重大决策。
监督权
包括质询权(对经营问题提出疑问)、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
优先认购权
公司增资时,现有股东有权按实缴比例优先购买新增股份,防止股权稀释。
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剩余财产分配优先权
公司清算时,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于债权人分配剩余财产。
退股权与股份买取请求权
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未分红、合并/分立等),股东可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诉讼权
当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如分红权被剥夺、公司违规操作)时,可向公司或高管提起民事诉讼。
决议无效/撤销权
对股东会或董事会的违法决议,股东可请求确认无效或撤销。
身份权 :股东名册记载的权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转让权 :依法自由转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需通知其他股东)。
日常权利 :通过定期查阅财务报告、参加股东大会行使知情权和表决权。
权益保护 :发现公司违规时,可联合其他股东发起诉讼或要求回购股份。
优先权行使 :公司增资或股权转让时,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优先权。
以上权利需结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行使,建议股东关注公司公告,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