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专项收入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在房地产领域设立的特定收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房地产专项收入可归纳如下:
指市县人民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主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实现,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包括多种税种,如:
房产税 :对房屋所有权人征收的财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土地面积和等级收取;
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时征收;
土地增值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时产生的增值部分征收;
契税 :购房时缴纳的税费。
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补贴;
保交楼专项借款财政贴息 :为缓解房企资金压力提供的利息补贴;
国家教育基金、医疗保障基金 :属于专项收入范畴,但与房地产开发无直接关联。
包括:
行政事业性收费 :如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利润分红等收益;
自然资源利用收入 :如矿产资源、海域使用权出让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 :包括土地转让、商品房销售、租赁等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售后服务、材料销售等其他收入。
房地产专项收入主要与土地出让、房产交易及公共服务相关,涵盖土地出让金、税收及专项补贴等。其规模受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政策调控等因素影响,是财政资金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