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的原则是确保理赔过程合法合规、维护投保人权益的核心准则。综合权威信息,主要原则如下:
重合同、守信用原则
保险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理赔需严格遵循合同条款,既不扩大也不缩小赔偿范围。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公司需在约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实事求是原则
理赔需基于客观事实,准确评估损失原因和金额,避免夸大或缩小。需遵循"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八字要求:
主动 :及时查勘现场,掌握事故全貌;
迅速 :在60日内核定赔偿金额并支付;
准确 :科学确定赔付额度,避免漏赔或重复赔付;
合理 :综合考虑替代性损失等原则。
近因原则
判断损失与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单一原因属承保风险则赔偿,多种原因需分清主次。 - 单一原因 :直接导致损失,保险人全额赔付;
多种原因 :
全部为承保风险:全额赔偿;
部分为承保风险:按比例赔付;
非承保风险: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大诚信原则
投保人需如实告知保险事项,保险公司需审慎核验,双方均需维护诚信。
补偿原则 :以实际损失为限,不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利益及法律规定的限额;
代位求偿原则 :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向第三方追偿;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多个保单效力重叠时,按比例分摊赔偿。
通过遵循上述原则,保险公司在保障被保险人权益的同时,也能维护市场秩序和自身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