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政策是中国农村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核心内容是通过资产、资金和权益的转化,激活农村资源,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变革:
将农村的自然资源性资产(如土地、森林、草地、荒山、滩涂、水域)和可经营性资产(如房屋、建设用地、基础设施)进行评估折价,转化为股份或资本形式,投资入股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这一过程通过市场化运作激活了沉睡资源,使集体资产增值。
将财政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类、扶持类资金(如补贴、救济、应急资金除外)以及村集体和村民自有的资金,量化为股金,通过民主议事和协商投资入股经营主体。这种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既保障了资金用途的专属性,又实现了持续收益的共享。
农民以土地林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宅基地使用权、住房财产权等生产要素,以及自有资金、技术、劳动力等,自愿入股经营主体,成为股东并享有股份权利和收益分红。这一变革打破了传统农业生产关系,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变政策与“三联”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宅基地权益保护与流转)相衔接,共同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现代化。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为资源变资产提供了基础,宅基地权益保护则为农民变股东提供了制度保障。
通过三变政策,农村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农民收入渠道拓宽,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多元动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