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场外市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功能定位 :为全国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交易、融资、并购等综合服务,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历程 :2013年正式运营,前身为2001年的“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老三板)。
特点 :由地方政府设立,服务于特定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
监管要求 :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承担风险处置责任。
定义 :证券公司为特定交易对手方或投资者提供的非上市证券交易平台。
业务范围 :包括代销、转让、托管等非上市证券业务。
监管框架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或年均收入50万元。
投资范围 :涵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等,适合高净值投资者。
功能 :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私募产品信息、报价及交易服务。
范畴 :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等,是债券交易的主要场所。
场外市场具有以下特征:
交易方式 :以柜台协议为主,通过电话、网络等非集中化方式完成。
监管差异 :部分市场(如新三板、券商柜台)受证监会监管,部分(如区域性股权市场)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
历史地位 :比证券交易所更早形成,是证券市场的基础组成部分。
以上分类综合了多个权威来源,涵盖了中国场外市场的主要构成部分及功能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