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后若需保留学籍,需根据具体原因办理相关手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正常休学
因疾病(连续病假满3个月)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校学习时,需提交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办理休学手续。
中途出国留学
本市全日制小学学生中途自费出国读书,需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保留学籍1年,保留期满未复学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其他特殊情况
包括入伍、创业、怀孕等合理原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保留学籍。
提交申请材料
学生需提交保留学籍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单位证明等)、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及家长签字同意书。
办理成绩认定
学生需到教务办公室办理成绩认定手续,领取成绩单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报批表》或《保留学籍报批表》。
提交报批材料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完成异动处理。新生需携带1-4项材料,老生1-5项。
离校手续
办理完离校手续后,携带保留学籍证明和《离校程序单》到各行政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学籍有效期
保留学籍期间需正常缴纳学费,学籍有效期通常为1年,特殊原因可申请延长。
考试报名
保留学籍期间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学校会为保留学籍学生建立单独的档案。
户籍与学籍关系
学籍与户口所在地无关,学生可跨地区就读,但需通过学籍系统完成转接。
在家自学 :与普通在校生一样缴纳学杂费,参加学校考试,学校备案成绩。
学籍转移 :原学籍系统故障时,可先线下办理转学手续,再通过系统完成电子档案转接。
建议办理前咨询学校教务处,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或学校规定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