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孝廉是汉朝的选官制度,属于察举制的主要科目之一,其核心特点是通过地方推荐选拔品德高尚、学问渊博的人才为官。
制度背景与时间
举孝廉制度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是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建议设立的,旨在发现和培养官吏预备人选。最初为临时性措施,后改为每年定期选拔(岁举),逐渐成为察举制中最重要的科目。
选拔标准与对象
孝 :要求被举人孝敬父母,体现儒家伦理道德。
廉 :需清正廉明,具备为官基本品德。
才学 :通常要求通晓经书,部分文献提到需具备议政能力。
对象 :主要选拔州郡属吏或儒生,部分文献提到商人、工匠等也可被推荐。
选拔流程与影响
由地方官推荐,中央通过郎署等机构审核,合格者任尚书、侍御史等官职。
该制度强调“德行优先”,与西方议会选举有相似性,但最终由中央分配官职。
历史上,许多名臣如董仲舒、王莽等均出自此制度,对汉代政治影响深远。
与其他选拔方式的区别
汉朝选拔官员主要有三种方式:
察举 :地方推荐(如举孝廉、举茂才);
征辟 :皇帝或贵族直接征用;
杂途 :其他途径(如任子、赀补)。
综上,举孝廉是汉朝通过地方推荐选拔德才兼备人才的制度,贯穿汉武帝至东汉时期,对后世选官制度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