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转学手续根据学生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以下是综合整理的核心步骤和注意事项:
提出申请
学生需向原就读学校提交书面转学申请,说明转学原因(如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等)。
学校审核
原学校审核转学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由班主任、教导主任签字批准,并由校长开具转学联系单。
接收学校确认
转学联系单提交至接收学校,双方签字盖章后,接收学校出具《转学受理回执》。
教育局审批
接收学校将材料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学籍档案调转手续。
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持转学证明到接收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完成学籍变更。
基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
转学联系单(需原、接收学校盖章)
转学证明(由原学校开具)。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户口迁移证明或居住证(跨区/市转学);
工作调动证明(父母一方工作调动);
学业成绩证明(如中考/会考成绩)。
转学限制
毕业年级(初、高中第二学期)原则上禁止转学;
市区重点中学之间一般不予转学。
学籍管理
转学后学籍号需重新编制,原学籍自动注销;
不同城市/区对学籍号编码规则可能不同(如A/B代码区分)。
特殊情况处理
军队转业/复员子女、因父母调动迁移的学生,可申请直接由接收地教育局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之间转学需教育部门审核,普通中学转职中学需额外考核。
常规流程 :需在寒暑假期间办理,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
跨区/市转学 :审核周期较长,建议提前3-6个月咨询当地教育局。
以上流程和材料为通用指南,具体操作请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最新规定为准。若遇到转出学校拒绝办理的情况,可向教育局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