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就业补助的金额根据就业形式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岗位补贴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时,每安置1名残疾人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倍给予补贴。
例如:某地月最低工资为2690元,则每安置1名残疾人补贴2690元。
超比例就业奖励
超出法定比例(1.5%)安排残疾人就业时,每超比例1名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倍给予奖励,但累计奖励人数不超过实际在岗残疾职工数。
灵活就业补贴
部分城市对灵活就业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标准的50%-75%给予社保补贴,如北京、天津、深圳等地。
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时,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13-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伤残等级支付,例如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为11个月等。
社保补贴
部分城市对灵活就业残疾人按最低缴费标准的50%-100%补贴社保,如北京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70%为基数补贴社保。
创业支持
个体经营残疾人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可申请暂免征收,创业初期可减免登记费、管理费等。
上海市 :灵活就业补贴可达2152元/月(按最低工资80%计算);超比例就业奖励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倍发放。
北京市 :灵活就业补贴14%(养老保险)+6%(医疗保险)+1%(失业保险);残疾人创业可享100%社保补贴。
残疾就业补助金额因政策、地区和就业形式差异较大,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社会保障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