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计提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责任和应对未来不确定性而提取的资金储备,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为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含1年)的保险合同项下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提取的资金。例如,投保人8月缴纳一年保费,当年8月-次年7月对应的保费需按比例分摊至两个会计年度,其中次年7月前的部分需作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为已发生且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资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为已发生但尚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资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 :为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费用(如律师费、调查费等)提取的资金。
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取并累计的资金,用于应对发生巨大赔款造成的亏损。总准备金的提取比例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状况及偿付能力综合决定。
针对人寿保险等长期保险提取的资金,由准保费和利息收入组成,用于支付死亡、伤残等给付责任。
责任准备金的分类依据
保险责任准备金分为 非寿险责任准备金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和 寿险责任准备金 两类;
其他相关准备金
公积金 :按《公司法》规定提取公司税后利润的10%,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资本保证金 :按注册资本的20%提取,用于公司清算时清偿债务。
保险准备金的计提需遵循“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具体比例和提取方法由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准备金类型,而寿险责任准备金则针对人身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