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主要核算以下内容:
融资租赁款
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按最低租赁付款额(或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的较低者)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确认为长期应付款。
分期付款购入资产
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按购买价款的现值与实际支付金额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期支付时逐期计入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核算企业接受政府专项拨款或具有特定用途的款项,需按项目明细核算,完工后转入资本公积或冲减相关资产成本。
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 :企业通过补偿贸易方式购入设备时产生的应付款项。
应付票据及其他应付款 :如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税金、押金等短期负债,但需扣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后的净额。
分类管理 :可按款项性质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便于后续管理和风险控制。
实质重于形式 :若某项负债具有融资性质(如分期付款购入资产),应将其确认为长期应付款而非短期负债。
租赁负债需单独核算,不计入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需关注政府补助的返还义务及资本化处理。
以上内容综合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实务操作规范,确保全面覆盖长期应付款的核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