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常为16-60岁)的人群,因以下原因难以实现就业或连续失业未就业的状态。具体包括:
基本条件
因身体状况(如残疾、重大疾病)、技能水平不足、家庭经济困难、失去土地等客观原因无法就业。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但长期未获得匹配岗位及待遇。
时间要求
连续失业满1年。
部分地区将“连续失业一定时间”定义为6个月以上。
大龄人员 :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未就业者。
残疾人 :因身体障碍无法从事常规劳动。
家庭困难 :包括一般困难户(如缺乏经济来源、子女教育、老人医疗)和特困户。
高校毕业生 :毕业超过半年未就业者。
复员退伍军人 、 刑满释放人员 、 社区矫正人员 等特定群体。
需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凭证、申请表等材料,经过个人申请、初审、公示、县级机构审核等程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以下支持:
就业培训 :免费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岗位推荐 :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岗位。
财政补贴 :创业补贴、生活补贴等。
各地具体认定标准可能因区域经济、社会状况调整,建议咨询当地人社部门获取最新政策。
以上内容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涵盖就业困难的核心定义、认定范围及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