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灵活就业细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综合了就业、社保、养老等多方面政策:
定义 :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项目性等方式就业的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兼职人员、灵活用工等。
分类 :根据就业形式和参保需求,分为全职灵活就业、兼职灵活就业等类别。
参保范围
包括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港澳台人员、外国人,以及在港澳台地区保留社保关系的个人。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放宽户籍限制,允许在就业地参保,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灵活就业缴费。
缴费标准与比例
养老保险 :个人20%、单位20%;
医疗保险 :个人2%、单位10%;
失业保险 :个人1%、单位1%;
工伤保险 :由单位全额缴纳;
生育保险 :由单位全额缴纳;
住房公积金 :个人7%、单位7%。
补贴与优惠
高校毕业生补贴 :毕业年度内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实际缴费1/2至2/3的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等),补贴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延迟退休与弹性退休
自2025年1月1日起,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提高,但女工人、女干部及女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提前退休,女性提前退休年龄为50岁,女干部和女灵活就业人员可提前至55岁。
特殊工种退休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退休年龄可提前5年计算。
职业培训与补贴 :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提升就业能力;
社保关系转移接续 :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缴费,退休后待遇可转移接续。
该细则通过完善社保体系、提供就业补贴、放宽参保限制等措施,旨在促进灵活就业的稳定发展,同时保障灵活就业者的基本权益。
以上内容综合了江苏省政府近年发布的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