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规则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框架,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交易时间与方式
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13:00-15:00为连续竞价,部分交易所(如深交所)收盘前3分钟(如14:57-15:00)也实行集合竞价。
竞价方式: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集合竞价阶段系统接受所有申报但不成交,开盘时按最大成交量、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撮合;连续竞价阶段逐笔处理有效委托。
委托与成交规则
委托单位:需通过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委托数量需为交易单位的整数倍(如100股/手)。
成交原则:价格优先(高价买入/低价卖出)、时间优先(同价位按下单时间排序)。
清算与过户
交易成交后,通过交易所清算系统完成资金支付与证券过户,确保投资者权益。
定义与适用 :当交易量达到一定规模(如500万股以上)时,可在交易所场外进行集中交易,仅需计入当日总成交量。
优势 :减少对市场流动性的冲击,降低交易成本。
保证金制度 :交易需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维持保证金比例不低于规定水平。
风险控制 :
当日无负债规则 :每日结算后,投资者保证金不足时需追加资金或平仓;
强制平仓规则 :当保证金比例低于维持线时,强制平仓以控制风险;
逐日盯市规则 :每日结算价格与合约价值差异需在当日补足;
结算会员规则 :明确结算责任与流程。
涨跌幅限制 :普通股票涨跌幅不超过10%,ST股不超过5%;
交易单位 :股票100股/手,基金100份/手,国债1000元面额/手;
委托类型 :包括市价委托(立即成交)和限价委托(指定价格成交)。
以上规则共同构成证券交易的基础框架,确保市场公平、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