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关系前签订的书面协议。其核心特点如下:
三方主体
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部分省份包含学校)三方,是三方主体协议。
法律性质
属于民事协议(合同),受《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约束,但与劳动合同不同,劳动合同仅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核心作用
作为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信息真实性的重要依据;
为高校制定就业计划、统计就业率提供数据支持;
明确三方在就业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
有效期
通常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报到用人单位止。
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的前置协议,双方可协商将协议条款转化为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力。
注意 :不同省份对协议书的版本和份数有具体要求,建议签约前仔细阅读当地教育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