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的定义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划分,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外汇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间结算的支付手段或资产。根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其具体包括:
外国货币 :包括纸币、铸币等实体货币形式;
外币支付凭证 :如票据、银行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外币有价证券 :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代表特定经济权益的证券;
特别提款权与欧洲货币单位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可的储备货币形式;
其他外币计值的资产 :如黄金等国际公认的贵金属。
静态概念 :指以外国货币表示、可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工具和有价证券,如银行存款、商业汇票等;
动态概念 :指货币兑换行为本身,即通过银行等机构将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以清偿国际债务。
外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可支付性 :必须以外国货币表示的资产;
可获得性 :必须是在国外能够得到补偿的债权;
可换性 :必须是可以自由兑换为其他支付手段的外币资产。
功能 :作为国际清偿手段、价值储藏手段和资源配置工具;
分类 :
自由兑换外汇 :可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如美元、欧元等;
有限自由兑换外汇 :受汇率管制,部分货币可兑换;
记账外汇 :仅在协议国间使用,如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协议。
外汇管理涉及中央银行、货币机构等对汇率、资本流动的调控,以维护金融稳定。
以上定义和分类体系综合了国际通行的外汇概念与我国现行法规,涵盖外汇的广义与狭义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