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合并两个准考证需通过线上申请和材料审核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需确认两个准考证属于同一类别考试,且目的准考证为当前有效考号。
线上申请
登录所在省市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如广东省系统),进入「考籍管理」或「转免考管理」模块,提交合并申请。
系统会进行图像比对和信息校验,通过后进入省考办审核环节。
材料提交
准备源准考证、目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成绩单需一并提交)。
线上提交材料后,需携带原件到县(区)考办办理。
审核流程
县(区)考办核验材料后,将原件退回并打印《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
材料由市考办汇总后报省考办审核,结果通过系统公布。
合并后源准考证作废,不可再用于报考或业务办理。
成绩转移:源准考证号下的所有成绩及违纪记录将自动转移到目的准考证号。
若审核未通过,需按系统提示重新提交材料或联系考办。
建议在30个工作日内查询审核结果,具体以系统或考办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