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是否属于损耗品需要根据其使用场景、价值、使用寿命等因素综合判断,具体分类如下:
固定资产
若灯具是独立购买且价值较高(通常超过1000元)、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照明设备,则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例如商场、办公室等场所长期使用的吸顶灯、吊灯等。
低值易耗品
价值较低(如单独购买的台灯、手电筒)或属于辅助材料(如生产车间的小型照明设备)的灯具,可归类为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期摊销方式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自然损耗
灯具作为易耗品,正常使用中会出现老化、灯泡更换等自然现象,属于正常损耗范围。例如吸顶灯罩破裂、灯管亮度不一致等,通常不承担赔偿责任。
质量问题
若灯具因生产缺陷(如镇流器不稳定、灯管亮度差异)导致损坏,需根据合同约定判断责任。一般保修范围覆盖主体结构及防水等工程,但需明确是否包含灯具。
商业或工业用途 :长期使用且价值较高的灯具(如商场、工厂)通常计入固定资产。
个人或低价值场景 :单独购买的小型灯具可能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灯具的会计分类需结合其性质和用途判断,而质量问题的处理则依赖合同约定。实际操作中,企业可根据自身会计政策和灯具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分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