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往届生(即非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政策,综合相关政府文件及权威信息,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
适用于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失业、零就业家庭、重度残疾人等。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退休不足5年可延长至退休),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补贴期满仍无法就业者,可重新申请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保费的,可获补贴(具体标准按单位缴费额确定)。
一次性求职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如低保家庭、贫困家庭等)可申请1000元补贴,用于求职创业。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但需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等条件。
一次性就业补贴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毕业生,可获补贴(具体金额未明确,需咨询当地部门)。
社会保险补贴
每年缴纳社保的毕业生可申请补贴,具体标准由地方规定。
临时生活补贴
毕业6个月内未就业的贫困大学生,可申请临时生活补贴(需办理失业登记)。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支持。
税收优惠政策
吸纳就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毕业生可获补贴,提升就业竞争力。
具体补贴申请条件、流程及标准需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同地区政策存在差异。
部分补贴需满足“毕业学年在校生”或“应届贫困大学生”等条件,往届生需关注是否有其他适用政策。
建议定期关注政府官网或人才服务机构,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