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初中音乐考试内容通常包含以下部分,具体要求可能因学校或考试级别有所差异:
声乐类
演唱自选歌曲一首,限时5分钟,可自带伴奏带(CD)或清唱,需从曲目任意位置开始或结束表演。
考试要求:音质明亮、圆润,发声方法正确,咬字清晰,表现力强。
器乐类
演奏自选乐曲一首,限时5分钟,除钢琴外需自备其他乐器,可自由选择演奏段落。
考试要求:演奏规范流畅,音准、节奏准确,能体现作品风格。
舞蹈类
基本功展示(如前桥、后桥、弹跳等)和自选舞蹈片段组合,限时5分钟,需穿着练功服并自备音乐伴奏(CD或U盘)。
视唱部分
简谱旋律视唱(10分):用“啊”“啦”等字模唱,考官现场抽题,需配合钢琴伴奏。
单音模唱(5分):现场听单音,用唱名或“啦”模唱。
节奏模唱部分
四小节节奏型模唱(10分):可用“哒”或击掌模仿,需弹奏三遍。
曲目选择 :声乐类需准备3首不同风格歌曲(如民谣、戏曲、原创),器乐类需选择适合自备乐器的曲目。
时间管理 :若表演时间超过5分钟,考官有权终止考试。
评分标准 :注重音准、节奏、表现力及艺术感染力,具体分值由考官根据实际情况裁定。
建议考生结合自身特长选择方向,并提前进行针对性训练。部分学校可能增加乐理或视唱练耳的笔试内容,需关注学校官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