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也称三方协议),通常一式四份,具体分配及要求如下:
四方各执一份
协议书一式四份,分别由:
毕业生 :保留一份作为个人就业记录
用人单位 :用于人力资源管理及劳动权益保障
学校 :作为就业指导部门存档,用于就业统计及档案管理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部分单位需备案(如国企需上级部门盖章)
特殊情况说明
若用人单位为无需上级主管部门的独立法人实体,则可省略该部门签章
基本信息
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所属行业、联系人及电话、单位性质等。
双方权利与义务
用人单位 :需依法缴纳社保、提供劳动条件及福利;
学生 :需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
学校 :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办理入职手续。
协议变更与解除
明确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协议,同时规定协议终止条件(如毕业、入职、单位注销等)。
签字盖章要求
需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字,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学校就业部门需签章确认。 若涉及第三方(如用人单位上级部门),需按单位要求提供相应签章。
档案与权益保障
明确档案接收单位、转寄地址及联系方式,确保档案顺利转移。协议应包含社保缴纳条款,保障毕业生基本权益。
法律约束性
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协议附件 :可包含用人单位宣传材料、学生自荐材料等作为附件。
备案要求 :用人单位需在15个工作日内将协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建议签订时仔细核对信息,避免遗漏或错误,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