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是一种具有特殊权利的股票,其优先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股息优先权
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分配利润时享有优先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固定股息。若公司未分配普通股股息,则不得分配普通股股息。
剩余财产优先权
公司清算时,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即公司资产扣除债权人后的剩余部分)。
有限投票权
优先股股东通常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但在以下情况下享有投票权:
公司连续多年未分配股息;
公司进行重大经营决策(如并购、重组等)。
优先购买权
股东转让股权时,优先股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可按实缴比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赎回权
公司可在特定条件下按约定价格赎回优先股,例如公司盈利但未分配股息时。
转换权
部分优先股可转换为普通股,使优先股股东享受公司成长带来的收益。
优先股股东通常不享有以下权利:
公司经营决策权 :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由董事会和管理层决策,优先股股东无投票权。- 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公司清算时,优先股股东的权利排在债权人之后。
优先股通过股息优先权、剩余财产优先权和有限投票权等机制平衡风险与收益,适合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其权利设计既保障了投资者收益,又限制了过度干预公司经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