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从价计征是指根据应税资源的销售额或销售量(针对部分税目)计算税额的计征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国资源税从价计征的税目及税率如下:
能源类
原油、天然气、煤炭(自2011年、2014年起实行从价计征)。
金属矿类
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等。
其他特定资源
有色金属矿(如铜、铝等)。
比例税率 :适用于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盐类等,具体税率由省级财税部门提出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计税依据 :
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
从量计征与从价计征的结合 :部分资源(如粘土、砂石)可能实行从量定额计征,需以《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为准。
改革调整 :资源税改革后,计征范围和税率多次调整,建议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资源税法》及相关政策文件,具体适用范围和税率请以国务院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