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高中转学籍流程如下,具体分为本地转学和跨省转学两类情况:
申请与材料准备
向原学校教务处提交转学申请,提供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联系函等材料。
填写《转学申请表》,由原学校盖章同意。
学籍转移与审批
原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转入学校接收材料后,通过学籍系统发起转接申请,经转出学校及双方教育部门审批。
办理时间与注意事项
通常在学年开始前或学年结束后办理,需提前与学校沟通时间安排。
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转学,休学期间禁止转学。
申请与材料准备
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定的材料(如转学联系单、学籍档案等)。
跨省转学需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启动手续,由省教育厅审核同意。
学籍转移与审批
转入学校在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及双方教育部门核办。
完成审批后,学籍档案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转移至转入学校。
协商与投诉 :若学校拒绝接收,可向教育主管部门协商或投诉,提供转学理由和材料。
费用问题 :部分学校可能收取“培养费”,需提前与学校沟通。
建议办理前通过学校官网或教育部门官网查询最新政策,确保流程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