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倡导的就业理念以《就业促进法》为根本依据,强调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与政府促进相结合,同时注重职业观念更新和就业质量提升。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核心方面:
就业方针
实行“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基本方针,通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积极的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鼓励自主创业与灵活就业
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简化程序并提供便利。同时倡导开放、灵活的就业思维,支持个体通过创新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职业观念更新
职业平等观 :消除“职业等级”固有认知,尊重各行业价值,鼓励跨领域发展。
服务社会观 :将个人职业与国家需求结合,提倡奉献精神。
多元选择观 :支持多种就业形式,包括灵活就业、异地就业等。
重点群体就业支持
高校毕业生 :鼓励到基层、中西部地区就业,支持应征入伍或参与科研项目。
农村劳动力 :通过农业内部挖潜、小城镇建设、异地转移就业等方式促进转移。
特殊群体 :为妇女、残疾人等提供针对性就业措施。
就业质量与能力提升
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如职业介绍、培训)等,增强劳动者就业稳定性与竞争力。
法律依据 :《就业促进法》明确上述政策方向,强调政府协调机制与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