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国库主要征收以下税种:
增值税
对商品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征收,是营改增后最主要的税种。
消费税
仅对特定消费品(如烟、酒、化妆品等)征收,属于中央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依据增值税、消费税税额,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征收。
教育费附加
基于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用于支持教育事业。
地方教育附加
同样基于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用于地方教育支出。
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净利润征收,适用于各类企业。
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所得(如工资薪金、经营所得等)征收,与增值税无直接关联。
资源税
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征收。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对房产所有者按面积或租金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和税额计算。
车船税
对车辆和船只的拥有者征收。
印花税
对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经济行为征收。
契税
对不动产的买卖、赠与、交换等行为征收。
土地增值税
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建筑物出售时的增值部分征收。
中央与地方分配 :部分税种(如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由中央政府征收,部分(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地方政府征收。
地区差异 :如西藏自治区因政策特殊,仅设国家税务局,不征收消费税、房产税等。
以上税种覆盖了企业及个人的主要经济活动,体现了营改增后税收体系在简化税制、优化征管方面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