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综合了《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解除
包括协议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和法定解除(如违约、不可抗力等)。
债务抵销
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时,可抵销双方债务,导致合同终止。
债务提存
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不明,债务人可依法将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债务消灭。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人明确表示放弃债权,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债权人或债务人合并,且不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合同终止。
全面履行
双方按约定完成所有义务,合同目的实现后自然终止。
混同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并(如公司合并),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
法律规定终止
如《民法典》规定的债务抵销、提存等情形。
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终止或依法解除合同。
法院/仲裁裁决
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效力。
死亡或继承 :当事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权利时合同终止;继承人不承担合同义务。
合同条款约定 :如分期付款合同到期未续签等。
以上分类综合了合同履行、当事人行为及法律强制等多种因素,具体适用需结合案件事实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