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就业是指在平等就业理念下,通过提供必要支持条件与合理便利,使身体或心智功能存在障碍的人群(即残疾人)能够充分参与社会就业,并在开放、非歧视的环境中与健全人共同工作,获得同等收入和社会保障的过程。
平等就业与融合就业的区别
广义的融合就业强调社会群体多元化就业,反对因肤色、性别等产生的就业机会不平等;狭义的融合就业则更侧重为残疾人提供特殊支持,确保其能在无障碍环境中工作。
权利原则与目标
以联合国《障碍者权利公约》为权利基础,通过市场导向机制,推动无障碍工作环境建设,促进障碍者与非障碍者的协同就业。
政策与法规保障
建立政府、企业、就业者三方支持系统,包括岗位开发、职业训练、工作伙伴融合培训及后期评估等。
社会力量参与
通过社区化康复(CBR)等模式,整合教育、健康、社会赋能等多方面资源,形成长期支持体系。
企业融合方案
企业通过内部调配、组织结构调整,实现不同职能或企业间的资源优化,例如将残障员工安排至适合其能力的岗位。
残障青年就业项目
如救助儿童会开展的残障融合项目,覆盖学前教育和残障青年就业模块,推动从教育到就业的衔接。
融合就业不仅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还能通过社会力量参与实现经济、社会、健康等多元价值,是实现社会包容性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