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的分工协作,具体职责如下: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为全国及地方就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就业政策、实施就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建设人力资源市场等综合性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如教育厅、地方教育局)
高校层面 :通过就业指导中心或招生就业处,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档案管理、就业信息发布等事务。
省级层面 :制定全省就业政策,协调区域就业资源,指导地方就业工作。
地方人才中心/就业促进中心
承担就业服务具体执行职责,包括职业介绍、创业扶持、公益性岗位提供、就业援助等。
高校就业指导中心
作为学校内部机构,负责本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招聘会组织、就业信息对接等。
其他相关部门
财政、税务部门 :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就业。
市场监管部门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权益。
《就业促进法》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分工协作。
部门协作 :就业工作需教育、人社、财政等多部门协同推进,例如财政部门保障就业补贴资金,人社部门落实具体服务措施。
农村劳动者 :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权利,地方人社部门不得设置歧视性限制。
就业困难人员 :通过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等专项措施帮扶就业。
综上,就业管理是多层次、多部门协同的系统性工程,需根据具体环节和群体确定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