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音乐联考包含以下考试科目,总分300分,具体分值及要求如下:
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通用科目
听写(30分):考查音乐听辨能力,涵盖单音、旋律音组、和声音程、和弦及节奏
乐理(15分):测试音乐基础理论,包括音阶、和声、曲式等
视唱(15分):要求考生现场演唱指定曲目,考查嗓音条件与表现力
专业方向科目
音乐表演类
器乐方向:器乐演奏(240分)
声乐方向:声乐演唱(240分)
音乐教育类
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165分)
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75分)
二、考试形式
听写、乐理、视唱为笔试,器乐、声乐为现场考评(录制音视频评分)
音乐教育类需同时完成主项和副项考试
三、备考建议
针对分值分布重点训练,如器乐类需加强练习曲演奏,声乐类需注重曲目选择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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