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教育部门及消防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例,培训机构罚款金额因违规行为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
东平县某机构因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线下培训场所,被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21000元,并罚款3000元。
另一机构因类似行为被罚款240元(违法所得1倍)。
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
中小学在职教师若擅自从事学科类培训,将面临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达10万元。
消防安全隐患
迪薇贝尔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因消防设施未达标,被罚款1.9万元,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
价格违法行为
乐文教育因未明码标价,被没收违法所得9260元,并罚款1000元,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明确对超范围经营、擅自办学、利用居民楼培训等行为的处罚标准,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在5000-10万元不等。
《消防法》 :单位消防设施不达标可处5000-5万元罚款。
《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罚款上限为违法所得3倍,无违法所得则罚款2000元以下。
建议培训机构遵守相关规范,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高额罚款。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处罚细则,可参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官方文件。